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59  (19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

  指示?
  (1)银行国有化
  (2)强迫辛迪加化。
  (3)国家垄断对外贸易。
  (4)采取革命措施同奸商行为作为争。
  (5)揭露金融和银行的掠夺。
  (6)给工业拨款
  (7)失业。
  (8)复员——军队?工业?
  (9)粮食。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123页


  注  释

59 这个文件是列宁在人民委员会19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会议讨论他关于成立贯彻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的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时写的。列宁就这个问题起草的决定草案中有一条写道:“由3—5名人民委员会委员(和非委员)组成委员会,以便讨论政府经济政策的基本问题。”(见本卷第119页)这个文件就是一张准备拟定指示加以实际贯彻的经济政策问题项目单。——120。